一念天堂、一念地獄,行銷品牌前先搞懂「智慧財產權」

2019-03-07 作者/袁耀慶

一念天堂、一念地獄,行銷品牌前先搞懂「智慧財產權」圖片

 

  2018年,我開始接外訓課程,講授有關「智慧財產權」相關內容。記得有一堂課,聽到兩位學員於上課前聊天,兩位都是中小企業老闆,其中有一位很自滿的和另外一位說,「這個我以前就懂,我覺得沒甚麼必要來上課,反正如果我的商標被別人用了,我再換另外一個就好。」


  來到另外一個時間點,從2016年開始,一場影響台灣行李箱界的知識產權戰爭默默展開,行李箱大廠控訴台灣行李箱涉嫌抄襲使用該公司自1950年即採用的「百褶設計」,除求償100萬元並要求廠商禁止使用「百褶設計」;而後,智財法院審結後判准仿冒廠商賠償100萬元,並判決5家廠商不得販售相同或近似「百褶設計」之各式行李箱商品。

  台灣企業結構十分特別,光是中小企業就佔企業總額的97%,因此有很多企業老闆將「知識產權議題」當作「企業成功」後才需要面對的問題。唯當企業好不容易找到自己的明星商品,聲名遠揚,訂單如雪片般飛來時,同時有可能某家公司的律師函也隨之而來,之後所造成的,就是「龐大的律師費」以及「明星商品有可能必須下架」的窘境,這時可真就是「一念天堂、一念地獄」。

  但中小企業、甚至是微型企業,資源資金有限,到底該如何做知識產權布局,如何在企業初始用最小的成本達到「基礎保障」,這將會是我們要一起共修的議題,今天,我們就先從了解「智慧財產權」開始。

  大部分的人一聽到「智慧財產權」就覺得頭痛,因為這似乎是法律層次的問題,和一般商業競爭沒甚麼關係。其實「智慧財產權」包括了幾種不同的法律,如「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公平交易法」等,其保護的客體都是「人類智慧活動所產生的結晶」,而「商業活動」交易的物品,幾乎都是「人類智慧的結晶」,因此說「智慧財產權」戰爭就是「商業戰爭」一點都不為過。

  而和所有企業都相關的就是「專利權」、「商標權」、以及「著作權」,這三種權利所保護的客體也不盡相同,專利權所保護的是「技術內容」,商標權則是保護「商品或服務來源的表徵」,著作權則保護「具有原創性的創作物」,保護策略也從「基本一維策略到三維策略」而有不同的保護方式。

  未來的專欄將以此為軸,和各位交流「智慧財產權」相關議題,讓各位能從「中小企業業力」解脫。2019年的台灣,是好是壞不知道,但讓我們一同轉念,即使未來碰到逆境,最終都會化成滿滿的機會及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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