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三種「金」愛注意! 權利金千萬別用支票支付
2019-06-04
作者/黃纓婷

圖片來源/1111創業加盟網
多數人總有一個老闆夢,但沒有研發新品的頭腦、敢於自創品牌的勇氣,那就只能從加盟下手,雖然加盟總部本就是強勢的甲方,但身為加盟主的乙方就是弱勢嗎?事實上,加盟合約有修改的空間,加盟主在蓋章前,務必將內容協商到雙方接受的範圍,千萬別當冤大頭!
一般來說,加盟總部會收取加盟金、權利金、保證金等三種費用。加盟金是指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主做整體的開店規畫、教育訓練的費用,但市面上常看到標榜0元加盟金的總部,其實加盟金只是分散在其他費用裡,千萬別被這個噱頭所騙,必須問清楚整體裝潢、生財器具、教育訓練、原物料進貨……等開店的前置作業整體費用,才是真正創業者要準備的金額。
此外,權利金則是加盟主使用總部商標品牌,吸引顧客上門消費所需支付給總部的費用,此為持續性收費,有可能是一年付一次權利金,也有可能是每季、每月支付,只要加盟主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品牌,就須定期付費;不過是否一年一次或合約期限內一次收齊?須視合約內容而定,但若是必須一次繳交合約期限內的權利金,建議加盟主千萬不要開支票,否則一旦中途想解約,但支票的錢若不付清,總部有權向法院聲請強制支付,故簽約前須與總部協商權利金的支付方式。
保證金也稱為違約金,是總部為確保加盟主會照著合約履行義務,同時也隱含總部提供加盟店原物料不會欠款的預付金性質。保證金收取的形式依各家總部合約而定,有採取現金、商業本票、不動產設定抵押等。合約屆滿後,只要加盟主沒有違約、積欠貨款的情形,都必須全額退還給加盟主。
因此,在締約加盟合約前,加盟主必須清楚明瞭合約內容,切勿有任何模糊地帶,方能專注在自己的事業上,避免與總部的糾紛而造成自己的損失。
換湯不換藥,加盟金、權利金別稱!
※「加盟金」也稱為簽約金、教育培訓費、技術指導費。
※「權利金」也稱為品牌使用費用、商譽費用、廣告月費用、管理費、輔導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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