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人才! 港澳創業家將可申請來台居留、定居

2015-06-12 作者/王鼎鈞

吸引人才! 港澳創業家將可申請來台居留、定居
為促進國內經濟發展,吸引優秀港澳人才來台創業,內政部於11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正相關辦法,增列港澳創業家得申請來台居留及定居;居留連續滿5年,且符合要件者得申請定居。 內政部指出,配合行政院「推動創業家簽證規劃」,為了提高創業家來台創業誘因,使國際創意與本土資源結合,活絡國內創業活動及經濟成長動能,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賦予香港或澳門居民來台創新創業的居留、定居法源。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新增港澳居民以創新創業事由經經濟部審查通過,得申請在台居留,另為與外國創業家居留效期衡平,初核發給居留效期為1年,後續再依創業實績可延期居留2年;此外,經許可居留連續滿5年,每年在台灣地區居住183日以上,即得申請定居。 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報送行政院核定後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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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鼎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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