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掀起文創潮 究竟何謂「文創產業」?

2016-06-01 作者/譚英瑛

市場掀起文創潮 究竟何謂「文創產業」?圖片
近年來,台灣出現許多文創商店、文創用品、文創市集,好像許多東西都可以和「文創」沾上邊,而「文創」究竟是什麼呢?依據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為:「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之下列產業」並舉出十六項產業為文創產業(表一)。 文化、創意、產業 三要素結合 除了此定義,亦有人指出文化創意產業非新創產業名稱,而是一種新整合、跨領域方式,在於培養出有整合能力的人才,建立出一個機制或平台,讓創作者有更多機會被看見,有更好的獲利空間。 依據現任大塊文化董事長郝明義的說法,此新興產業是「文化」、「創意」、「產業」三要素結合,可能有兩種意義:一種是「以文化創意為特色的產業」,另一種是「從文化中尋找創意的產業」。前者比較特定,涵蓋出版、音樂、表演、電影、視覺藝術等行業;後者,則可以包含任何行業──只要這些行業願意且有能力「從文化中尋找創意」。 文創商品的背後 產業不正常發展? 師大「文化行政暨政策」研究室在去年5月公布「104年中央政府文化施政滿意度調查」結果報告,在題目:「我國自2002年起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至今,在提升『產業競爭力與經濟效益』方面,您的滿意程度是?」中,有28.9%的民眾表示普通,另有34.2%的民眾不滿意,僅有18.7%的民眾滿意。 橙果創辦人蔣友柏曾表示,台灣文創定義已被稀釋或模糊,現在什麼東西都掛上「文創」,蛋糕、肥皂產品都可以自稱文創,他很「討厭」文創這兩個字;而師大表藝所教授夏學理曾於一篇評論中提到,台灣文創不正常發展,權責機關曁督導單位任由資源的掌控者,以求快速獲利,而採抄短線的手法,從根本略去創意端與生產端,終讓台灣落入「既無創意展現也無實質生產」、「為他國發展文創」的困窘之境。
作者介紹
春季線上加盟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