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學堂-類博物館的 文創商機
2015-12-14
作者/中時電子報
文創產所提議的創意產業,雖有諸多的範疇與見解,但一項常被遺漏,甚至忽略的文創產事業,除了博物館未能發揮文創的精神外,更接近大眾生活的「類」博物館,其功效更甚於已被指定或提倡的工藝品類項。
什麼是「類」博物館?可簡述其為「類似」博物館,或「另類」博物館。既有博物館為大眾公共利益的開放空間,以及作為大眾學習的公共場域,卻沒有博物館的嚴肅條件,諸如定期的展示、教育、典藝與研究,必須有大量的專業人員管理與行銷。此其一。
類博物館除典藏、研究外,依然有教育、學習、休閒的功能,且是開放式,不受限於特定的目的,為生活自由學習的場所。此其二。
更貼近大眾生活的場域,包括信仰、節慶、資訊、娛樂的應用與傳達,具備社會發展、歷史傳承、文化體驗的場所。此其三。
類博物館大多為全民共識的聚會場所,除了少許管理外,都是義工或民眾自動的團體約束,不若博物館運行要有大量的專業人員進駐,可節省人力與財力的開支。此其四。
「類」博物館的定義與具體場所,應為「凡定期或不定期的集合場,包括廣場、紀念地、廟宇、墓園、商圈、或事件發生地等,可供民眾自由自動前往參加的場所,都在其服務範圍」。
好比宗教聖地,大陸的少林寺、五台山,台灣的佛光山、龍山寺等,除定期的宗教崇拜外,被列為文化產業的觀光事業,每年均有百萬、乃至千萬人次。成為有人潮便有錢潮的文創產事業。
若擴而視之,例如台灣每年的媽祖祭典,在為期一周的繞境就有50億元新台幣的商機。平時在廟前設置的商店或活動,供應大眾衣、食、住、行、育、樂的需要,其影響力包含文化傳承,價值取向與政令宣導。
除國父紀念館、中正紀念堂以及北京天安門廣場的參觀人潮帶來商機外,台灣各處登記有案的民間信仰廟宇約1萬2000間,每年香客除了供養香火錢外,以廟宇為中心的生活用品,均為接近文創產所定義的商品。
文創產有活化生活機能的功能。若以台灣著名的夜市商機而言,即可清楚看到文創產事業應注入民間力量,進而推動有感的文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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