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餐飲業資本額3千萬 才可賣禮券-1111創業加盟網

2015-12-24 作者/創業加盟網

明年起餐飲業資本額3千萬 才可賣禮券-1111創業加盟網
圖說:優良餐飲業者服務品質佳,重視消費者權益。圖/洪祥和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宣布,明年起,相關定型化契約修正內容將上路,資本額需達3000萬元新台幣,券上要載明履約保障機制,才能販售餐飲禮券。 消基會今天召開「新法降臨,保障加倍!餐券定型化契約修正案大解析」記者會,匯整出明年上路的「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四大修正重點,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指出,首先要注意的是,禮券上必須記載履約保證機制,並要強制發行人提供足額的履約擔保;履約擔保期限為1年,逾期,不得向金融業者請求付款,但仍得向廠商請求。 履約保證機制一共有向金融機構提供足額履約保證、禮券收取金額存入金融機構信託帳戶,以及其他經衛福部許可等3種,並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同意的履約保證方式。 再者,非實際商品服務提供人得發行禮券,但是明年起,發行人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台幣3000萬元,且除載明實際商品服務提供人的名稱、地址與電話外,發行人必須向金融機構提供足額履約保證金或是開立信託專戶,以確保提供足額保障。 接著是,禮券毀損或變形時,無記名禮券仍可辨認,得請求交付商品、服務或換發,換發費用紙券每次不得超過新台幣50元,磁條卡或晶片卡每張不得超過100元。記名紙券、磁條卡、晶片補發收費與前述一樣。 最後不可不注意,發行人必須將退款方式記載在禮券上,且不得記載消費者請求退回禮券,並返還價金時,得加收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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