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自由化政院將砸百億救企業

2015-12-31 作者/創業加盟網

貿易自由化政院將砸百億救企業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立法,授權行政院成立規模100億元基金,用來救濟、輔導因推動貿易自由化策遭衝擊的企業、勞工。但基金也以減稅方式,鼓勵因自由化受益的公民營企業、個人捐贈,充實基金財源。 經濟部工業局表示,條例可為農業、工業及服務業提供屏障,也有助弱勢產業轉型;未來任何一個自由貿易協定或是兩岸服貿協議、貨貿協議生效後,若有企業、勞工受衝擊,全都適用相關規定。 經濟部表示,政府民國九十九年間曾編列編列九百八十二億元,預為兩岸經濟合作協議(ECFA)預備,但當時救助對象以產業為主,新法擴及產業內受損企業與勞工。 「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係參考美、韓與經驗,因應近年政府有意加速推動兩岸貨貿談判、爭取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與區域經濟夥伴協定(RCEP),推動立法成立百億元基金等救濟方式,以降低衝擊。 法規上路後,相關主管機關應在民間設單一窗口,宣導政策並提供相關輔導措施。法規也納入「觀測機制」,針對內需型或競爭力較弱產業,預先加強輔導,每三年滾動檢討。未來政府也應建立產業競爭力觀測機制,掌握產業因應貿易自由化的準備情形與貿易自由化產生的影響。 經主管機關認定為開放市場後的「受損企業」,主管機關應給予一定補助,並協助研擬「改善調整計畫」,促成「受損企業」轉型、轉業或退出經營,未來每家企業輔導經費「上限」五百萬元。;非主管機關則應依職權,給予輔導或低利貸款。 但被輔導「受損企業」必須接受輔導主管機關查訪、追蹤,並定期提出「改善調整計畫」執行報告,若沒有正當理由卻拒絕查訪,情節重大者,政府得廢止補助,甚至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 若經營與市場開放項目的企業未被認定為「受損企業」,員工卻覺得因市場開放而可能飯碗不保,也可申請成為受損勞工,並申請相關政府輔導、補助措施。 至於貿易自由化後衝擊甚大的農業,條例也特別規定,只要農產品或農產加工品因進口造成損害,或有損害之虞時,調整支援措施優先適用農發條例規定,採取防範措施,照顧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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