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客不想慘賠必知105年食品新制-1111創業加盟網

2016-01-05 作者/創業加盟網 洪祥和

創客不想慘賠必知105年食品新制-1111創業加盟網
圖說:食品安全提升,保障業者與消費者雙向權益。圖/洪祥和 食安事件層出不窮,重創台灣國際形象。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為挽回頹勢,從105年元月起,推行多項食品相關規定實施,以建立食品業者「追溯追蹤履歷系統」為新制重點,食藥署表示,這次修法,對於業者的商譽與消費者權益可達「雙向互惠」的目的。 食品安全相關法規即日起實施著重在「標示」、「15類食品業者強制登錄「追溯追蹤管理系統(非追不可)」、「修正餐飲商品禮卷定型化契約」等三大重點項目,若不慎觸法,可限期改善;屢勸不聽,將祭出數萬到數百萬元不等罰款,且可連續處罰,最嚴重可勒令停業,廢止登錄營業事項,血本無歸。 1111創業加盟網在此提醒,消費意識抬頭時代來臨,創業主、餐飲業、食品業、服務業與連鎖加盟業等所有與「吃」相關產業,不能不注意,苦心經營的事業才能長長久久。 食品新制三大重點項目到底修改哪些內容,1111創業加盟網報你知,幫頭家們保住荷包,穩固事業。 首先,「標示變更嚴了」。近來輿論關心的「重組肉」的部份,無論是包裝或散裝,或是直接供應飲食,只要有賣「重組肉」,一律標明「重組」、「組合」字樣,並加註「僅供熟食」、「熟食供應」之醒語。「基因改造食品」的部份只要含有基改食品原料,也須標明「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等字樣。 健康食品的部份,不管礦物質或維生素含量多寡,或是做成膠囊狀、錠狀何種型狀,包裝營養標示,必須加註「一日請勿超過○顆(或錠、粒)」及「多食無益」等字樣。 「營養成份也不是愛怎麼宣稱,就怎麼宣稱」。業者想要強調所販售食品中維生素A、維生素C、維生素E、鈣等營養成本之「高、多、強化、富含」等字眼,以及包裝上要加註「來源、供給、含有」等用語,必需達到「宣稱標準」,始能使用。至於不得加註前述之食品,也不得出現生理功能等用語。膠囊狀、錠狀食品則均得宣稱「高、多、強化、富含」及「來源、供給、含有」。同一包裝食品有兩項或以上之營養宣稱,應以同型態作為衡量基準。 然而,針對只要資本額逾3千萬元的民生必需15類食品業者,採取「強制登錄『追溯追蹤管理系統』」,這15類食品業者包含肉品、乳品、餐盒食品、基因改造原料、7類大宗物資(黃豆、小麥、玉米、麵粉、澱粉、食鹽、糖)、茶葉、包裝茶飲料、嬰兒及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市售包裝乳品及調製乳粉等相關業界,每月10日前應電子申報上一個月食品追溯追蹤資訊至非追不可。 最後一項則是常引發消費糾紛的「餐券」與「禮卷」爭議,讓食藥署也不得不「修正餐飲商品禮卷定型化契約」,修正內容包括,餐飲禮券應載明履約保障機制、未提供餐飲服務之第三方業者實收資本額須達三千萬元、業者應負補換發餐券義務、餐券不得較現金消費有差別待遇及應記載消費者退回禮券之返還價金程序等五大新制規定。 食藥署重申,食品業者應重視產製、輸入或販售食品之自律責任,建立及申報追溯、追蹤之相關紀錄或資料。相關資訊,可至該署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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