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搖茶飲店 要開發票了

2015-06-30 作者/吳佳蓉

手搖茶飲店 要開發票了圖片
手搖茶品食安問題頻傳,但因店家沒開立發票,消費者事後經常求償無門。為化解爭議,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上月中已發函五區國稅局,要求各區局輔導並核定轄內,平均月銷售額20萬元以下,符合連鎖經營或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等四條件之一的手搖茶飲店,開立統一發票。 過去平均月銷售額在20萬元以下的茶飲店可免開發票,但現在若符合以下四條件之一,就必須開立發票,包括以連鎖方式經營;利用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或號碼;透過網路銷售;或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 台北國稅局昨(29)日指出,將對轄內手搖茶飲店展開輔導,預估年底前就可見成效。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表示,此次輔導對象除了平均月銷售額20萬元以下,符合上述四條件之一的茶飲店外,平均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的茶飲店,按規定本來就應開立發票,也會繼續加強輔導。 王玠琛表示,將先從轄內較有「名氣」的連鎖飲料店開始加強輔導,至於獨立加盟店,由於為獨立經營,不包含在「以連鎖方式經營」的範圍中,但若符合以電子系統管理或開立收據等條件,有導入統一發票的能力,仍須開立統一發票。街旁交易零星的小茶飲攤販,則不受影響。 賦稅署解釋,國內營業稅採加值型營業稅機制,原本所有店家都應開立發票,但考量月銷售額2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營業人,開立發票不易,因此才核定其可免除使用統一發票。 不過日前茶飲食安問題頻傳,不少民眾強烈要求茶飲店開立發票,以免求償無門。 因此,在同時考量稽徵人力及店家開立發票能力前提下,已在5月13日發函給五區國稅局,要求將連鎖經營、或使用電子系統管理等店家,納入輔導及核定開立統一發票的範圍,使其回歸加值營業稅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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