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P原產地規定 傷我紡織業
2016-02-04 作者/潘羿菁

紡拓會昨天指出,TPP文本第四章的「原產地規定」將對台灣上中游業者產生殺傷力,又以紗線廠與布廠首當其衝,市場甚至會遭TPP會員國日本取代。
紡拓會副秘書長楊曉琴舉例,某家成衣廠生產人造纖維長纖成衣,如果想要享受TPP優惠關稅,其使用的原料,必須追溯到部分延伸紗(POY)或全延伸紗(FOY);若是人造纖維短纖成衣,也要從紡紗就要使用在地原料。
等於國內的紗線廠、布廠等,都必須要遷移到越南生產,才能符合原產地規定。若是台灣不能加入TPP,以成衣來說,適用關稅從百分之廿六點九到卅二;反觀,越南輸往美國,享受立即零關稅的紡織品項逾七成,兩者形成巨大關稅障礙。
紡拓會昨天舉行「TPP紡織品與成衣相關規定說明會」,替我國紡織廠分析TPP協議文本。紡拓會指出,TPP會員國預計今天正式簽署協定文本,但簽署不代表立即生效,十二個會員國仍需要回到各自國會通過,並通報紐西蘭,才算是最後一哩路完成。
十二會員國中,以美、日兩國會通過時間最為關鍵,按照TPP協定規定,只要有六國以上完成國內程序並通報紐西蘭,且占所有成員國經濟規模(GDP)的百分之八十五,就可以達到生效規定。
由於美、日合計GDP為百分之七十八,因此只要這兩國完成國會通過程序,幾乎可謂TPP將生效。
雖然台灣成衣廠大部分在越南都有設廠,但TPP原產地規定從Yarn Forward(紗線開始)、Fiber Forword(纖維開始),也就是長纖、短纖布料,都必須在越南當地製作而成,下游成衣廠才能適用TPP優惠關稅。
目前國內上市櫃紗線廠包括宏益、力麗、力鵬、聯發、集盛、宜進等,尚未到越南布局,布料廠僅有得力在越南開始布局。
此外,國內兩大紡織成衣廠儒鴻與聚陽,先前提到,因應TPP的原產地規定,公司在越南當地採購原料的比重會逐年加高。
目前台灣紡織品輸往越南以布料為主,占整體台紡織品出口八成比重,外界預期一旦TPP生效後,未來台灣布料輸出到越南的經營模式,恐怕不太通順,或多或少將面臨關稅障礙。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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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羿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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